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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C半岛(中国)

3C半岛(中国)是中国强制性产品半岛(中国)的简称。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:
(一)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,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、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,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半岛(中国)制度。国家半岛(中国)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半岛(中国)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。
(二)国家强制性产品半岛(中国)制度的主要特点是,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,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、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,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,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。凡列入强制性产品半岛(中国)目录内的产品,必须经国家指定的半岛(中国)机构半岛(中国)合格,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半岛(中国)标志后,方能出厂、进口、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。
(三)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,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,此次公布的《目录》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半岛(中国)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,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,实际列入《目录》的强制性半岛(中国)产品共有132种。
(四)国家对强制性产品半岛(中国)使用统一的标志。新的国家强制性半岛(中国)标志名称为“中国强制半岛(中国)”,英文名称为“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”,英文缩写可简称为“3C”标志。中国强制半岛(中国)标志实施以后,将取代原实行的“长城”标志和“CCIB”标志。
(五)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半岛(中国)收费项目及标准。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,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,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,并参照境外同类半岛(中国)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。
(六)强制性产品半岛(中国)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,有关半岛(中国)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。原有的产品安全半岛(中国)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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